红安县将军城·中央大街资产盘活利用项目HAJ******红安县将军城·中央大街资产盘活利用项目HAJ******(HBHA-202412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HA-202412FJ-******1 | ||||||||||||||||||||||||||||||||||||||||
1.招标条件 | ||||||||||||||||||||||||||||||||||||||||
******改******************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红安县将军城中央大街 建设规模:主要完成将军城中央大街43510.54㎡存量商业设施进行整体装修升级改造(打造集商贸、游玩、餐饮、农特产品展销等为一体的商业体),为将军城中央大街注入经济活力,盘活闲置优质资产(本项目的招标方式为EPC)。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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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主要完成将军城中央大街43510.54㎡存量商业设施进行整体装修升级改造(打造集商贸、游玩、餐饮、农特产品展销等为一体的商业体),为将军城中央大街注入经济活力,盘活闲置优质资产(本项目的招标方式为EPC)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1-15 合同估算价:12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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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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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投标人应具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均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注:近五年(2019年12月以来)承揽过1 项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或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8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中含装饰装修工程亦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
3.1.4投标人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在满足条件情况下可兼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②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基本要求: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是本单位注册人员,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③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并是本单位人员;
************银行资信证明,如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单位提供;
3.1.6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自行承诺)。(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⑤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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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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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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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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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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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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