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结果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哈巴环罚字〔2024〕01号 |
******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案 |
******有限公司 |
******MACX26EQ8U |
徐继国 |
该公司三塘湖镇区域的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违反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
1.责令该公司三塘湖镇区域的混凝土拌合站于2024年1月10日前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元整(42000元整)。 |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分局 2024年02月07日 |
2 |
哈巴环罚字〔2024〕02号 |
******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案 |
******有限公司 |
******MACX26EQ8U |
徐继国 |
该公司三塘湖镇区域的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在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情况下就正式投入生产。 |
违反法规: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依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
1.责令你公司三塘湖镇区域的混凝土拌合站于2024年1月10日前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274600元整)。 |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巴里坤分局 2024年02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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