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评公司”)承担了我单位的“哈密市伊吾县淖烟公路至G331、淖毛湖站连接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我单位现对“哈密市伊吾县淖烟公路至G331、淖毛湖站连接线建设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gs.eiacloud.com。(******/gs/post/1)
******有限公司戚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为哈密市伊吾县淖烟公路至G331、淖毛湖站连接线沿线及周边可能受项目影响的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伊吾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61号
联系人:戚工
联系电话:******
邮箱:******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